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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6724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0/5 採購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採購案號 : PCDH10415 採購名稱 : 行政大樓左側女兒牆補強暨資訊大樓地坪整修及屋簷補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85836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3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PCDH10415 採購名稱 : 行政大樓左側女兒牆補強暨資訊大樓地坪整修及屋簷補強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 :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蔡侑璋 連絡人電話 : (02)22616192分機6328 傳真號碼 : (02)22620313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9月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8/14)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9月8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4年9月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161,886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00000 E-MAIL : overbabo@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依內政部98年4月16日台內中營字第0980802674號函,及內政部營建署100年3月7日營署中建字第1003501114號函,原以工地主任或技副擔任專任工程人員之丙等綜合營造業,自98年2月9日起,不得再以工地主任或技副擔任其專任工程人員,應依營造業法第66條第4項規定採置專任工程人員或委託建築師或技師逐案簽章方式為之。
2.土木包工業【E102011】。
3.室內裝修業【E801060】。
室內裝修業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向內政部登記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廠商登記範圍必須為施工廠商「經濟部之營業代碼:E801060」,並登記聘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
辦法第16條規定之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證照等証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
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登記證書(影本)(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
5.承攬手冊(影本)(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6.有效之公會會員証書(影本)。
7.切結書(正本)。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投標時一份;參與投標廠商均需檢附)(開工前二份僅限營造業者)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9.查詢同意書(正本)。
二、其他須知:
(一)領取招標文件方式:
1.親自領標:請於公告規定時間內,向本署總務科(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02-22616192#6328承辦人員領取)。
2.郵遞領標:請附便條註明「索取招標文件案名」、「附貼足郵資(重量約200公克)並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之回郵信封」,郵寄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索取。
※廠商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往返時間,以免逾期※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 請參考說明 )免費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二)投標方式及注意事項:
投標文件請於104 年8 月26 日下午17 時30 分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署【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 段249 號、收發室】,逾期無效。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不生投標效力。
(三)材料送審:得標廠商至遲應於工項施工前7 日曆天內,將各?品品牌、樣式、規格及相關文件等依施工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並一式三份送監造單位審查後轉陳機關,(核定時程約5個日曆天),如有退件補正時需於收到通知翌日起3 日內補正。(廠商應估算工期,以免延誤)
(四)品質計畫書、施工計畫書、勞工衛生計畫書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0 日曆天內依監造計畫書內容辦理,並一式三份送監造單位審核。
(五)本工程必要時之材料抽樣、送審等試驗相關費用均含於本工程總價中,廠商應自行估算。
(六)施工廠商進入本署管制區及工地,除需先報備外並著自備之工作服。
(七)本案圖說如有錯標、漏列等情事,依施工慣例必須完成者,以責任施工方式辦理。
(八)本案施工時間以夜間及假日為主(工期已計入),上班時間施作以不影響人員辦公、進出且經機關同意後之工項始可施作,廠商請審慎評估、規劃後投標。
(九)上班時間禁止施做拆除、敲打及吊掛等具影響上班之相關工事,如有施做需求,事前應與機關協調並事前報備,經機關同意後始可施做,假日或夜間施做時亦同,投標時應自行計算成本費用。
(十)施工時應注意環境清潔與噪音的預防,並將原設施回復原位,以供上班使用;施工之環境應每日維護及清潔,避免影響人員辦(洽)公。
(十一)現場勘查:投標廠商請於104 年8 月19 日下午3 時30 分到場(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 段249 號行政大樓三樓總務科集合),辦理現場勘查、說明。
※廠商投標前,請務必到場勘查,參照圖說及現場實際狀況確認施工範圍、規格等,如對本工程圖說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於截標日前以書面提出,如未到場或未依限提出者,視為認同圖說文件內之規定,於得標後不得諉詞要求變更或補償,並同意依指示進行施工※
(十二)工程進行期間如需繳納空污費時,由得標廠商負責繳納辦理後,檢具單據向本署另行報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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