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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51544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10/9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C107098 採購名稱 : 新竹縣縣定古蹟新埔潘屋修復工程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52457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5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C107098 採購名稱 : 新竹縣縣定古蹟新埔潘屋修復工程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 302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採購方式 : 選擇性招標(個案) 連絡人 : 顏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3)5510201分機606 傳真號碼 : (03)5517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年9月1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0月3日 11:00 開標日期 : 107年10月3日 1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6,023,666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佰萬元整 E-MAIL : hungyang@hchc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摘要:
1.經合法登記開業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二、本案為縣定古蹟,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12條規定,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工程資格(皆應具):
1.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擇一):
1.依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本案匠師所需專業領域如下:大木作匠師、細木作匠師、瓦作匠師、泥作匠師、泥塑匠師、剪粘匠師、彩繪匠師。
三、其他應繳附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3.具合法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或工商行號,應提供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廠商信用證明。
6.其他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三點 | 附加說明 : 本案因採最低標決標,故本次開標當場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以棄權論。比減價格如負責人無法到場而授權代理人比價權利時,需繳交授權代理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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