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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34754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2/28 採購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07-QTT-C07 採購名稱 : 107年資訊人力勞務承攬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27386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525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7-QTT-C07 採購名稱 : 107年資訊人力勞務承攬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 : 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葉喬文 連絡人電話 : (07)6131765分機3335 傳真號碼 : (07)612050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11月2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2月1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12月1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30,000 元 E-MAIL : gstar@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並應與本採購標的相符(如經營電腦設備維護、資訊軟體服務、資訊服務業等相關營業項目者)
※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3.廠商之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履約能力證明:
(1)廠商須有Fuji Xerox或EPSON 或 HP 印表機原廠維修認證之資訊證照。
(2)駐點人員需具備勞委會乙級(含以上)電腦裝修執照,且具備電腦軟硬體及週邊相關設備維護服務一年以上經驗。※投標時需提供證明文件影本,,若於決標後方才聘任駐點人員,允許廠商以現有員工資料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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