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51214E 採購名稱 : 105年新北市公民影像教育推廣電子媒體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夏小姐/新聞局新聞聯繫科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8/6163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12月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12/5)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2月1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12月13日 1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 : aa0821@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廣告業、廣播電事業或藝文服務業等獲得以承辦相關廣告製作、宣傳之相關業務者;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聞局105年12月5日便簽辦理。
2.已販售招標文件中投標須知第28頁「代用印章授權書」第四項授權範圍更正為「授權上揭印章行使本廠商於參加105年新北市公民影像教育推廣電子媒體採購案第1次招標之投標、開標、審標及決標過程中之所有權利」。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聯絡人:新聞聯繫科林小姐、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6163、傳真:02-22726421。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22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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