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017A 採購名稱 : 113年度中小排清疏維護工程暨其他公共工程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杉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 : 846高雄市杉林區上平里山仙路6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李宛洛、張淑貞 連絡人電話 : (07)6771340#261、243 傳真號碼 : (07)6772874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11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11/13) 前3版(112/11/13) 前4版(112/11/10)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1月21日 9:00 開標日期 : 112年11月21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 : w1224@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或水利、結構、大地、水利或水土保持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營業項目列有土木或水利、結構、大地、水利或水土保持工程之公司、法人團體。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應備文件:
1、技師事務所:
(1)土木或水利、結構、大地、水利或水土保持技師有效期執業執照及技師證書。
(2)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列有土木、結構、大地、水利或水土保持工程):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5)技師執業執照。
3、非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團體(營業)(營業項目列有土木、結構、大地、水利或水土保持工程技師):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5)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
(6)立案章程。
(7)計劃主持人技師執業執照。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逢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經權責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時段。
三.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遺漏應即補正。郵購者請於截止收件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
四.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本所政風室:電話:07-677134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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