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3009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里鄰長文康聯誼活動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3樓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洪翠憶 連絡人電話 : (03)5152525#210 傳真號碼 : (03)5326738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4月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3/3/27) 前3版(113/3/15)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4月10日 9:00 開標日期 : 113年4月10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35,000 元 E-MAIL : 30596@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交通部觀光局登記有案之甲種、乙種或(J902011)綜合旅行業。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 03-5225161 轉 319。
2.投標文件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達機關指定地方,採送達主義,如以郵寄方式送達,請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寄作業時間,逾截標時間,責任自負。
3.投標文件所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項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6.本案評審委員名單: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秘書 蔡麗蓮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課長 賴秋莉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經建課課長 莊坤霖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社政課課員 陳淑麗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經建課技佐 吳政樺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里幹事 莊漢民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民政課里幹事 陳慧玲
如開標審標後有合格廠商,於4月2日下午2時辦理評審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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