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HA103050701 採購名稱 : 「2014花蓮觀光醫療電視行銷宣傳製播」採購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衛生局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王銘逢 連絡人電話 : (03)8227141分機210 傳真號碼 : (03)823075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5月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5月12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3年5月1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00,000 元 E-MAIL : m.f.wang@ms.hlsh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須具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檢附下列證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原住民廠商證明(非原住民廠商免附)。 |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二、開標方式:
1.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辨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
2.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3.請廠商於公告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決標方式:
1.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由招標機關另函文通知參與評審會議並提出簡報。
2.經公開評審結果,機關按優勝序位,依序與優勝廠商完成議價程序後決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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