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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21198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5/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60316B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日興及五股區五股等2座市民活動中心興建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81561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60316B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日興及五股區五股等2座市民活動中心興建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吳小姐/蔡先生新工處土木科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14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3月2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3/8) 前3版(106/3/3)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3月27日 9:30
開標日期 : 106年3月27日 9:4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4,885,535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6萬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4
E-MAIL : AJ7306@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 [第1資格]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註: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除合作同意書外,仍應檢附本項資格文件,以茲證明該分包廠商資格符合資格。)。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本投標廠商資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且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4.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期程要求:「新店區日興」及「五股區五股」市民活動中心:應於決標日起60日內提送基本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95日內取得建造執照。應於基本設計核定後9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書圖文件,並需於決標日起210日內完成本工程所有細部設計書圖文件,並經設計審查單位審查通過及需本機關核定(廠商可依工程施工進度分批完成及送審,其分批送審時程、經本機關審查通過及核定之各項作業期限,廠商得提出合理可行、不超出竣工期限之作業時程,經設計審查單位審查通過及需本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辦理)。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內容包含:細部設計圖、施工規範、詳細總表、各分項工程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等。取得建照後,應於本機關通知10日內開工。廠商應於開工日起20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6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64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蔡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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