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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31042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1/8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6C04P011 採購名稱 : 107年-108年高快速公路中區交控設施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77862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6,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6C04P011 採購名稱 : 107年-108年高快速公路中區交控設施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李佳鴻 連絡人電話 : (04)22529181分機2311 傳真號碼 : (04)22529262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9月2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9/20) 前3版(106/8/25)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0月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10月3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6,946,733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730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03 E-MAIL : charles9@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一)營業項目有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E701010電信工程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並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特定資格
(一) 財力資格: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最近1 年內淨值不低於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4 倍(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二)工程或維護實績: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以竣工日為準)曾完成國內或國外政府或民間機構【承辦民間工程者,應附經公(認)證之完工證明】之交通控制或其他系統之工程或維護工作(包含:車輛偵測器、資訊可變標誌、速限可變標誌、匝道儀控、閉路電視、有線及無線電話、傳輸、電力、中央電腦),其費用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請檢附工程或維護工作完工、驗收或啟用之證明文件)
A.單次工程或維護工作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五分之二。
B.累計工程及維護工作契約金額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 | 附加說明 :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開業證書等影本。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三、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廠商資格摘要)。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押圖費新臺幣0元整,開標後7日內憑收據無息發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本處總務課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總務課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新臺幣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本處全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或http://202.39.236.247/。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06年9月28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06年9月29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臺幣7,300,000元整,如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依投標須知規定書寫抬頭。
〔決標方式〕:詳投標須知規定。
〔報價方式〕:採用一般報價或PCCES格式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後續擴充〕:是。另於契約執行期限屆滿前7個月時,經甲方依附錄1評分方式評分通過時,乙方得依本契約同一條件及契約單價,續為甲方延長維護一年,本維護工作後續擴充後之結算金額以不超過1億9仟950萬元。
〔特別規定〕:(依各工程(作)需要說明填入) :
1.本維護契約期滿後或後續擴充延長維護1年維護期滿後,必要時甲方得要求乙方依契約同一條件延長維護,續為甲方實施維護工作至多3個月,維護費依契約單價實作計價。
2.契約工作期限(含延長維護)內之故障或須改善事項,雖契約期限已過,乙方仍應負責修復或改善,以完成契約責任。
〔其他〕: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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