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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56313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1/22 採購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採購案號 : TYD102029 採購名稱 : 各科室辦公用文具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46679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19,399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TYD102029 採購名稱 : 各科室辦公用文具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機關地址 : 330桃園縣桃園市法治路一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王峻宏 連絡人電話 : (03)3795470分機2352 傳真號碼 : (03)332069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2月3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1月6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3年1月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99,268 元 E-MAIL : minoswang@mail.judicial.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以下擇一即可)
1.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附加說明 : ◎原定102年12月31日上午10時整開標乙事,因廠商反應投標標價清單中部分文具用品已經停產、部分廠牌或型號誤繕,為求慎重起見並避免爭議,故不予開標決標,爰於修訂相關謬誤後訂定本次(第2次)開標日期並重新開放廠商投標。本次異動文件僅有投標標價清單,修訂部分簡要說明如下所示:
一、編號16至18中性筆之數量均改成「1,160」,其餘不變。
二、編號35布面印泥油之廠牌改成「金字」,其餘不變。
三、原編號120迴型標籤因製造商停產,故予刪除,後續編號亦重新編排。
四、原編號137(新編號136)船型膠台之廠牌改成「力大」、型號改成「7td」,其餘不變。
五、原編號139(新編號138)透明膠帶之型號改成「PP3Q」,其餘不變。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投標須知第四十六條及契約書第十六條第四款關於更換同等品之事宜,廠商得於決標後第1次採購前或分批採購前提出更換同等品之請求,並應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第十條第二項及契約相關規定,於提出同等品時,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供機關審查,惟機關保有無條件同意與否之權利,且機關得視情形向廠商請求因交付第三公正機關或團體就是否為同等品乙事審查之費用,廠商不得拒絕,若有拒絕情事,機關得由履約保證金中逕予扣除。
二、承上,各投標廠商在填載計算本案標價清單各品項之價格時,請就上開風險考慮進去,若因機關不同意更換同等品致廠商受有任何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與機關無涉;若因而導致無法交貨情形,機關得裁處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或逕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三、本契約總價即年度累計採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99,268元整,廠商投標總價僅供比、議價及決標時之參考,當年度累計採購金額達上開金額或因採單價計價剩餘金額不足支付1單位價金時,本契約自動終止,不另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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