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KL1040101A3 採購名稱 : 104年度主管凝聚共識研習會(二天一夜)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地址 : 330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149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范良興 連絡人電話 : (03)3699721分機4505 傳真號碼 : (03)369892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11月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11月1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3年11月18日 10:00 E-MAIL : frank@mail.tygh.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附加說明 :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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