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10210900 採購名稱 : 「桃園市南區資源回收貯存場興建計畫」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孟華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3)4573264#3038 傳真號碼 : (03)4684137 更新公告日期 : 111年9月26日 原公告 : 前2版(111/8/24)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0月3日 9:00 開標日期 : 111年10月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13,493,168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E-MAIL : 210054@tyemid.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甲等綜合營造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甲等綜合營造業,檢附資料包含:
(1)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7.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
8.服務建議書。 | 附加說明 :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平鎮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平鎮區中隊(03-4573264分機3038)林孟華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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