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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47652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7/27 採購單位 : 基隆市文化局 採購案號 : 107KL39S 採購名稱 : 市定古蹟基隆要塞司令部校官眷舍修復再利用工程紀錄片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29124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46,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7KL39S 採購名稱 : 市定古蹟基隆要塞司令部校官眷舍修復再利用工程紀錄片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 : 基隆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 :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施孝明 連絡人電話 : (02)24224170分機302 傳真號碼 : (02)24287811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7月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6/26) 前3版(107/6/22) 前4版(107/6/19)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7月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7年7月3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00,000 元 E-MAIL : sheo71@klccab.gov.tw 廠商資格 : 依法登記之設立節目、電影製作公司、製片工作室、廣告公司或從業人員、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其他團體或組織、自然人、公司組織、教育或學校機構(本案投標廠商若非屬依各業管法規,應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始得營業者,免附會員證明)。 | 附加說明 : 一、修正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
二、修正截止收件日期
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招標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1)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 法務部廉政署,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153號信箱,電子郵件:gechief-p@mail.moj.gov.tw。
(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電話:(02)2466-8888,信箱: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5)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6) 基隆市文化局政風室,地址: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電話:(02)2422-4170分機306,傳真:(02)2428-7672,信箱:基隆郵政365號信箱,電子郵件:ethics@klccab.gov.tw。
2.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 專人購領:請至本機關行政科【出納】(基隆市信一路181號M樓)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100元後領取招標文件。
(2) 郵遞購領: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72元郵票,信封尺寸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另請註明標案名稱或案號),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10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寄達本機關(20241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
(3) 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4.其他公告事項:
(1) 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7年 6月30日下午5時30分前提出。
(2) 履約保證金:無。
(3) 截止收件:107年7月2日11時30分,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機關收發文(20241基隆市信一路181號M樓)。
(4) 開標時間:107年7月2日下午2時0分、地點:基隆文化中心專案研究室(基隆市信一路181號2樓)。
(5) 投標文件審查、公開評選(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議價及決標:
A. 資格審查(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B. 公開評選:另訂(開標後通知)
C. 議價及決標:另訂(公開評選後通知)。
D.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公開評選、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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