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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49091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3/9/1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102-50
採購名稱 : 102年「購置外勤各分隊PVC檢診手套」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23433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9,666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福星儀器有限公司 339,000
2中國衛生材料生產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30,000
3佾岳有限公司 325,000
4豐全興業有限公司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2-50
採購名稱 : 102年「購置外勤各分隊PVC檢診手套」
採購類別 : 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黃士銘/規格:李碧芬
連絡人電話 : (07)8128111分機3504
傳真號碼 : (07)812757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8月3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9月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2年9月6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11,530 元
E-MAIL : fc1131@mail.kscgfd.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立案證明…等,須與承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2、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擇下列方式檢附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醫療器材)。
附加說明 :
本案如發現有任何不公平、違規或違法等情節,竭誠歡迎以信函(請書具真實姓名、地址。匿名者不予受理)詳述事實寄下列處所,本局當依法處理,並依規定對 台端身分保密。 (一)「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0800-007-007地址:臺北縣新店市中華路74號。 (二)「高雄市調查處」電話:07-2818888信箱:高雄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26號。 (三)「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號3樓。 (四)「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轉3239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5樓。電子信箱:procure@kcg.gov.tw。 (五)「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轉2238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市府大樓)。 (六)「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郵件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 (七)「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政風室」電話:07-8127176信箱:高雄郵政18-1號信箱。電子信箱:a2561@kcg.gov.tw。 (八)「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其他須知: (一)開標前有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所述之情形者本局得宣佈停止開標。 (二)報價廠商得自動按照公告之時間攜帶與投標文件相符之印章,由負責人或代理人前往開標地點參加開標,未攜帶與投標文件相符之印章者得以委託書及簽名代替。如不能參加開標,即喪失抽籤或減價、比價之權益。 (三)投標廠商不得有妨礙開標及暴行脅迫等情事,違者依法處理並勒令離開開標場所。開標時發現投標廠商有串通圍標或借牌之嫌疑者,得當場宣佈廢標或無效標,決標後經檢舉查明屬實者亦同。 (四)開標之時日若遇天災、地變等特殊原因經政府機關宣布暫停辦公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1天同時段開標。 (五)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故變更,於開標前另行公告或當場宣布之,並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列入紀錄,其效力與契約相同。本須知為契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與契約相同。 (六)投標廠商隨標檢附投標文件之內容若有不清楚之處(例如:資格資料欠明確、規格有說明不清楚之處、所報規格與所附產品型錄或說明書之內容不一致者等),且其負責人或代理人不能參加開標及立即說明,本局得依相關權責自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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