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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03097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6/3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5A14
採購名稱 : 永建區民活動中心冷氣機及景新區民活動中心冰水主機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23175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96,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竑偉企業有限公司795,000
2吉新冷凍空調工程有限公司794,85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5A14
採購名稱 : 永建區民活動中心冷氣機及景新區民活動中心冰水主機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臺北市木柵路3段220號9樓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黃如郁、何康群(204)
連絡人電話 : (02)29365522分機321
傳真號碼 : (02)29365036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6月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5/24)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6月15日 12:00
開標日期 : 105年6月15日 15: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98,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00元
E-MAIL : bs-cathy5935@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合法登記設立且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之『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且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規定之廠商。
附加說明 :
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洽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至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9樓秘書室,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2.郵購─除圖說費外另附回郵郵資150元(餘額退還)寄本所(收件人:米婉如)(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均應將人工領標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併同投標文件紙本一併置入投標封套內以利查核,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判定為無效標。 5.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附加說明] (一)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總價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3%。 (三)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全部開標,投標文件請序裝訂後一併置於投標封套內。 (四)預定決標日期:本案預定決標日期為105年6月15日。 (五)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六)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 =(實際底價× 0.8 -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七)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案如有疑義者,應於105年6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105年6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八)開標日及截止投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順延以次一辦公日辦理開標。 (九)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審查文件。 (十)本案履約地點:1.永建區民活動中心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177號3樓之1)。 2景新區民活動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景後街151號4樓)。 (十一)現場勘查 1.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至現場瞭解本案各項需求,投標時檢附現場勘查具結書,現場勘查時,本所派有專人領勘,並請事先電話聯繫,以利本所派員領勘(電話:29365522分機204何先生) 2.投標廠商若未能詳盡勘查工地或拒絕勘察工地,以致不能瞭解招標文件之內容及熟知各注意事項時,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提出工程施工方案之責任。亦不得因未瞭解招標文件之內容,或未熟悉工地之特性,而請求補償。勘察、測定、調查作業之費用與責任,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十二)投標廠商應依規範要求檢附投標之原製造廠正本或影本型錄、相關證明文件。型錄上須劃線或標示出符合規格之資料,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範時,則須檢附原廠補充說明正本或影本。 (十三)如對本案有規格或工程施工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204(何先生);如有採購程序問題,請電洽(02)29365522分機321(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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