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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56466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1/24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採購案號 : PTPH-2893-10206
採購名稱 : 空調設備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23175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2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PTPH-2893-10206
採購名稱 : 空調設備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 : 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地址 : 242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國龍
連絡人電話 : (02)22765566分機2893
傳真號碼 : (02)2276856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2月2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2月2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2年12月2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699,507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00元
E-MAIL : geaf33117@ptph.doh.gov.tw
廠商資格 :
(1)押標金。(請依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規定繳交並檢附其票據或收據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與採購標的相關※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作為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請詳閱招標文件A1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於投標時檢附其切結書第一頁)。 (6)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詳閱招標文件A1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並檢附其聲明書)。 (7)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8)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請投標廠商檢附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乙等含以上) (9)投標廠商聲明書。 (10)授權書。(本文件可於現場繳交查驗;請負責人或被授權人攜帶授權書及本人證件正本供查驗,未攜帶證件視同該投標廠商代表未到場,不得參加後續比(議)價程序及說明)。
附加說明 :
(1)本案為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 (2)本案不接受電子投標方式投標。 (3)投標須知及相關附件為本案主契約之一,其效力與主契約相同;投標前請確實詳細閱讀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應攜帶公司及負責人之印鑑及身分證備查,非公司負責人參與投標需檢附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件,如未攜帶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視同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未到場,並不得參與後續比(議)價及代表廠商說明權利。 (5)投(得)標廠商檢附之任何投標及證明文件,如有不實造假,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6)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七十八條規定辦理,建議投標廠商參照使用本案招標公告文件提供之內外標封投標。(本院提供之內外標封僅為參照使用,如本院提供之內外標封標案名稱文字或開標時間數字有誤繕之情形,以刊登於政府採購網招標公告內容為主,本院將不重新更正其內外標封檔案文件,廠商得洽本院標案承辦人釋疑後,准許自行更改內外標封檔案文件錯誤處或選擇不使用該文件) (7)本案涉及冷凍空調、電力專業工程,請投標廠商落實現場會勘動作,避免因得標後發生工程履約爭議,因本院為醫療院所,為顧及病人家屬就醫舒適環境,不得要求本院停止及影響相關設備之運轉,且須由本院相關工務技術人員陪同會勘,如經機關發現投標廠商未經同意擅自進入本院機房,本院得不接受該廠商會勘;會勘請於招標公告期間之上班時間內,敬請預先電話告知以利安排時間陪同會勘。 (8)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文件,請依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及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之相關文件檢附供機關審查,除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得補交之非必要契約文件及授權書得於開標現場遞交供查驗外,其餘文件資料不得於投標截止期限後補交,未檢附之審查文件視為資格不符,請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自行查驗相關文件無誤後投標。 (9)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讀本案招標文件「A13承攬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辦法」、「A14空調設備整修工程設計圖說」及「A15空調設備整修工程施工說明書及設備規範書」,並應於得標後繳交必要之相關附件。 (10)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重申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案投標標價係依招標文件中之「A04投標標單」為主,如有誤繕、錯字均不得更改,如非以中文大寫填入,為無效標單並不為決標對象;如「A04投標標單」與「A05投標標單細項」內容總標價金額不符,以「A04投標標單」為主,得標後依比例調整各項標價。 (11)有關本案比減價格次數,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辦理,如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者,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規定辦理,由機關開標主持人於議價前宣布議價次數規定,倘若未宣布則以三次為原則,廠商不得於議價程序進行後提出任何異議。 (12)本採購案聯絡人為本院總務室 林國龍 連絡電話:02-22765566轉分機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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