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264036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7/1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議會 採購案號 : 1030709 採購名稱 : 議會大樓外牆清洗及防水防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08305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30709 採購名稱 : 議會大樓外牆清洗及防水防護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議會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柏欣 連絡人電話 : (03)8226111分機1111 傳真號碼 : (03)823916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6月2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7月7日 14:00 開標日期 : 103年7月7日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19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50,000元 E-MAIL : cph0306@hlc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及應繳驗證件: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11)。
a.承攬工程手冊。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油漆工程業(E901010)。
4、設立本縣或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二)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
1、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建築塗裝乙級技術士(含)以上之合格專業技術士證照。以上各受雇人之勞保資料應於得標之日起5日內送交機關審核備查。
4、當年度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三、其他: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會勘單。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採購案之全部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履約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採購案一切有關事項。各項作業及範圍以現場為準。廠商得標後不得藉漏列或其他事由而要求變更契約或補償。
(二)本採購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評選日,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評選時間代之。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未到場廠商於比價、減價、議價時仍未出席,該廠商視為放棄比價、減價、議價之權利。
(五)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允許投標廠商於機關規定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5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六)本案現場勘察時間:103年6月30日至103年7月1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6時。
(七)投標廠商除非經規定程序提出異議,否則於投標時,即視為同意本招標文件之全部內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