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0015B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職前職業訓練計畫-工業類編號D、E、F項共3班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苗栗縣政府 機關地址 : 360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青年發展科羅曉丹 連絡人電話 : (037)332359 傳真號碼 : (037)559154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3月19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1/26)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3月2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3月24日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70,000 元 E-MAIL : spider@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1)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2)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3)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4)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5)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6)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符合上列其中一項資格得提供本勞務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明(詳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餘詳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機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不論是否已刊登招標公告,均可利用「機關端>政府採購>招標管理>採購評選委員管理>新增委員名單」功能登錄委員名單,資料傳輸後,民眾可利用「民眾端>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到該筆資料。
附記:「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ㄧ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可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上開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評選時間及地點]:110年03月26日10時30分於青年創業總指揮部1樓會議室辦理評選。
[其他]: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款項需視本府資金狀況撥付,於付款前不生本府遲延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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