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400801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0/12/1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109-7541091035201810 採購名稱 : 長安營區道路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54032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17,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瑞華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 | 2 | 金定土木包工業(合夥) | 4,160,000 | 3 | 佑昌營造有限公司 | 3,980,000 | 4 | 禾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3,910,000 | 5 | 創建營造有限公司 | 4,140,000 | 6 | 瑞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4,180,000 | 7 | 芃珵營造有限公司 | 3,880,0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9-7541091035201810 採購名稱 : 長安營區道路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 717臺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6)3366158分機973443 傳真號碼 : (06)2884552 更新公告日期 : 109年11月1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9/11/13) 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11月2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9年11月24日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926,488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報價金額5%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1/22 E-MAIL : purchase0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1.公司設立或登記
2.納稅證明
3.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4.餘詳如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一、現場投標廠商,請於投入標箱前,將標函打印時間後再投入,以避免後疑。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寄「台南仁德郵政90272號信箱採購室收」,郵寄領取請附貼妥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另請於索標文件內書明購案案號並附新台幣壹佰元整標單工本費;凡未依規定領標者,本單位概不受理,並以回郵寄還索標文件。
2.親至台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索取(請於購買標單前30分鐘電話通知採購室06-2694213,以利標單製作),領標時間:上午0830至1130時,下午1330至1700時(非上班時間恕不受理)。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金新台幣壹佰元整(電子領標免費,請多加利用)。
二、【其他】:
1.會客登記時間:開標前30-15分鐘(逾時不候)。
2.請於辦理登記前備妥主管機關核發附相片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如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等)以備開標及辦理會客查驗用。(進入標場開標請另外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3.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9年11月16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109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受理機關: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電話:06-2694213;傳真:06-2884552;地址: 台南市仁德區仁愛里保仁路195號。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並受理之。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除報價單(投標須知附錄六)外另請檢附工程標單(填註各分項價格)。
6.履約地點:台南市
7.預算未奉核前,本案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另本案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遭?除即逕行簽核廢標,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8.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裝況,如經量測體溫超過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9.請檢附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於開標後三日內檢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