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zsps1111201 採購名稱 : 卓溪國小0918地震災後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花蓮縣卓溪鄉卓溪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溪村中正7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劉燕菁 連絡人電話 : (03)8883514#12 傳真號碼 : (03)8885245 更新公告日期 : 111年12月5日 原公告 : 前2版(111/12/2) 前3版(111/12/1)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2月9日 9:00 開標日期 : 111年12月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24,936 元 E-MAIL : s0982890643@hl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3.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有效期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結構工程科、土木工程科)
A.技師執業執照
B.有效期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3) 工程技術顧問機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C.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投標廠商與機關人員間不得有不當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等情事,機關人員如遇有前揭情事,依規定知會(兼辦)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 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3.本案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第 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 2階段辦理;第 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 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本案縣府擬納編112年度追加預算,未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前,將辦理保留決標,如經議會審議?除或?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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