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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31431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1/15
採購單位 :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6-11-03
採購名稱 : 2017年鹽埔鄉與水共生-彩繪燈籠珍愛水資源宣導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10428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6-11-03
採購名稱 : 2017年鹽埔鄉與水共生-彩繪燈籠珍愛水資源宣導活動
採購類別 : 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 : 屏東縣鹽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 : 907屏東縣鹽埔鄉鹽北村勝利路19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奕鳴
連絡人電話 : (08)7932126分機232
傳真號碼 : (08)793712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11月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1月9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11月10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0000
E-MAIL : Ptts1001@ms1.gsn.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廠商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與招標項目標的相關之製造、供應或經銷等行業,均可參加投標。 (二)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人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 、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 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預算或底價未公告者免填):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二)、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三)、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 所為者。 (四)、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 相同者。 (五)、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二、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三、 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如附件。 四、 依採購法第65條及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7條之規定,本採購標的之下列部分及依其他法規規定應由得標廠商自行履約之部分,不得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視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無者免填):主要部分為:全部。 五、 招標文件如有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之情形,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六、 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送達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屏東縣鹽埔鄉各國中、小學及各社區發展協會(關懷據點)、樂齡中心。 七、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臺幣。 八、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於該服務有關之採購。 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形,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 ,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上述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之情形,於第1款指前階段規劃或設計服務之成果一併於招標文件公開,且經機關認為參與前階段作業之廠商無競爭優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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