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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68585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10/2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採購案號 : 103026 採購名稱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3年電腦印表機耗材「碳粉匣、墨水匣」財物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50585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6,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3026 採購名稱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3年電腦印表機耗材「碳粉匣、墨水匣」財物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辦公用品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西北區十一樓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旋小姐 陳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分機6067 6084 傳真號碼 : (02)27598997 更新公告日期 : 103年10月1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3/10/8)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10月21日 12:00 開標日期 : 103年10月21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9,233 元 E-MAIL : aa-hsuanchch@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其他業類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規定。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仍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收取新臺幣1萬元之履約保證金,不收取保固保證金。
二、本案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為103年10月21日。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3年10月17日(含)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本處將於103前10月20日前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
三、履約注意事項:
(一)履約管理:
1.廠商履約交付之電腦印表機耗材(碳粉匣、墨水匣)應與契約所規定規格相符,且應為未經使用之全新品,並應負責權利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交貨日期距產品最後有效期限至少應達6個月以上。
2.廠商交貨時應附證明所交貨品係原廠原裝產品之文件(如:原廠出廠證明文件)。
3.廠商履約交付之電腦印表機耗材(碳粉匣、墨水匣),機關於驗收如有疑義或使用不順暢情形時,廠商應負責免費換貨。
4.若因廠商供應之電腦印表機耗材而造成印表機故障,廠商應負責修復並負擔相關之修復費用。廠商如無法修復而需由印表機原廠提供修復,費用由廠商負擔。
(二)價金給付條件: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送貨簽收單及原廠出廠證明文件。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手續,並於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按照本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與本機關簽訂契約。期限之末日遇例假日者,以次一辦公日代之。
五、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性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故廠商請勿探詢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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