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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54995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1/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立圖書館 採購案號 : NTCLA102-012 採購名稱 : 汐止新館閱讀環境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26978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6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NTCLA102-012 採購名稱 : 汐止新館閱讀環境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范麗芳或汐止分館林主任 連絡人電話 : (02)22534412分機8661 傳真號碼 : (02)2252890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2月1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2月1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2年12月16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701,454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48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3/01/31 E-MAIL : AG7725@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及資格文件:
(一)、 投標廠商應繳符合本採購案「基本文件審查表」及「資格文件審查表」內容之文件。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或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含施工廠商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營造業聲明書)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 附加說明 : 一、12月10日修正招標文件之電子檔案(投標須知),本案並延長等標期至102年12月13日下午5時正。
二、投標須知修正內容如下:1.修正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投標廠商應繳之
資格文件名稱,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2.增加營造業聲明書:1頁。
三、本案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退還或補正投標文件。
12月2日修正招標文件之電子檔案(投標須知、圖說、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本案並延長等標期至102年12月10日下午5時正。
修正圖說及總表[標單]、詳細價目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內容如下:
1. 圖A1-01a「材料送審管制表」之PVC地板厚度修正為2.0mm。
2. 圖T-01及T-03所示之「自動定時廣播系統」及相關主機、喇叭等工項,補列於標單「壹.B.機電.消防設備工程」項下「七、視聽播音系統設備工程」之「3、定時廣播」項目中,後續工項編碼則依序配合調整。
3. 標單中「既有家具/設備遷移費」所包含之主要工作內容及舊家具/設備概估數量,補充說明於圖A1-01「施工說明」第17點,並請投標廠商一併參閱圖A7-01。另舊家具/櫥櫃之修整原則,補充說明於圖A1-01「施工說明」第18點。
修正投標須知內容如下:
十五、投標:
1.(三)、截止期限為民國102年12月10日下午5時0分
十七、開標:
1.(一)、開標時間為民國102年12月11日上午9時0分
工程契約第七條附件(履約期限規定)
一、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竣工。
二、本契約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三、本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由雙方視實際需要協議增減之。
四、履約期限延期:
(一)本契約履約期間,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乙方),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7日內通知甲方,並於45日內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甲方,並同時申請展延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懲罰性違約金,其事由未逾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1 發生第17條第5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契約當事人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4 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5 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甲方自辦或甲方之其他廠商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7 甲方提供之地質鑽探或地質資料,與實際情形有重大差異。
8 因傳染病或政府之行為,致發生不可預見之人員或貨物之短缺。
9 因甲方使用或佔用本工程任何部分,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0 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二) 第1目事故之發生,致本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三)第1目之展延履約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甲方得依乙方報經甲方核備之預定進度表之要徑核定之。
五、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
PS:1.請於等標期間內,於本館辦公時間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5時投標。
2.如欲瞭解工作細節,請聯絡汐止分館02-2642-7323(林主任)。(需求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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