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340637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3/30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07-2 採購名稱 : 桃園中壢郵局改建局屋辦理預招商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19128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6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7-2 採購名稱 : 桃園中壢郵局改建局屋辦理預招商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江政原 連絡人電話 : (02)23921310分機2309 傳真號碼 : (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年2月2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3月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7年3月9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9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9,000元整 E-MAIL : j826214@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附加說明。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若非屬公司、行號者得免繳驗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售價:新台幣100元整,現場購買或請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
【其他】1.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評審須知及契約書。
2.履約期限:
1.工作執行計畫: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
2.市場可行性分析報告書:廠商應自收到工作執行計畫書驗收合格函15日內,依據第2條第2款提送市場可行性分析報告書,並向本公司進行簡報說明。
3招商文件:廠商應自收到第2條第2款市場可行性分析報告書驗收合格函30日內,依據提送招商文件,並向本公司進行簡報說明。
4.本案第1次招商未能完成總樓地板面積出租,廠商應於第1次招商流標或廢標次日起20 日內協助本公司辦理第2次招商,第2次招商如未能完成總樓地板面積出租,則比照前述方式協助本公司辦理第3次招商。如經3次招商仍無法完成總樓地板面積出租,應於第3次招商決標、流標或廢標日之次日起20日內提出招商結果報告書並向本公司簡報。
5.倘第1次招商即完成全數樓地板面積出租,前子目後續招商及檢討報告工期不得要求併入其他工期。
6.招商結果報告書:除有第4之情形外,廠商方應於本案與招商對象簽訂租賃契約後20日內提出招商結果報告書。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僅須符合下列任一規定:
I.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H701不動產投資業、I102投資顧問業、I103管理顧問業或I199其他顧問服務業者(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II.建築師事務所:
i.開業證書。
ii.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III.專業技師事務所:
i.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
ii.技師公會會員證。
IV.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i.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ii.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
iii.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V.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i.開業證書。
ii.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
VI.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i.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ii.章程。(需可承作契約工作事項)
(2)除前目之(1)規定外,外國廠商並應附具下列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I.外國廠商應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II.依我國法令規定,屬許可業類者:外國廠商應於投標前取得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其文件詳(1)點規定);廠商得標後應依我國法令規定取得該業類之公會會員證。
III.非屬許可業類,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外國廠商應於投標前取得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