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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14940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1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51216M
採購名稱 : 106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品質提升工程委託監造服務案(第A區~第E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17816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和建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2欣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3盛禹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4欣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5欣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6盛禹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7欣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8盛禹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9永健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10欣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51216M
採購名稱 : 106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品質提升工程委託監造服務案(第A區~第E區)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李小姐/養護工程處 楊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4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12月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12/7)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2月16日 15:10
開標日期 : 105年12月16日 15: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553,905 元
E-MAIL : 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道路興建或養護工程]之委託技術服務或委託監造服務經驗者; 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05.12.08更正公告說明] 修正契約書第9條第13款第1目,原:「...兼『任』人員至少1人辦理監造事宜。...」修正為「兼『職』人員至少1人辦理監造事宜」。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一科楊先生,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403。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工程之施工監造等業務。 (二)本案擴充之金額為: a.第A區:新台幣1,017,005元正。 b.第B區:新台幣1,405,096元正。 c.第C區:新台幣1,202,408元正。 d.第D區:新台幣931,796元正。 e.第E區:新台幣1,034,954元正。 f.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五區委託技術服務費用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5,591,259元正。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3.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截止投標日時適用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監造」項目-之百分比上限參考值,再乘以「預算折扣率」後計算之。上開「預算折扣率」為〔80%〕。 4.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履約期限] (一)於甲方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 (二)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1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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