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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51946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10/17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採購案號 : 1070025 採購名稱 : 臺中市歷史建築「第四市場」修復暨再利用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11735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5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70025 採購名稱 : 臺中市歷史建築「第四市場」修復暨再利用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機關地址 :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建德, 陳瑛倪 連絡人電話 : (04)22290280分機603 傳真號碼 : (04)22298553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10月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9/21)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0月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7年10月9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8,955,187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500,000 E-MAIL : cul0708@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大木匠師、小木匠師、瓦作匠師〕,並符合其資格。其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須具備下列資格,檢附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詳附件擬聘各類人員名冊): (一)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1.應累積三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二)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 附加說明 : ※本案工程係一次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辦理,倘因而延遲付款,廠商應配合機關預算程序辦理各項請款作業,若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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