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GN08001L045 採購名稱 : 陸軍後勤訓練中心伙食勞務委外等17項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 機關地址 :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蘇意斐 連絡人電話 : (02)85099473分機638591 傳真號碼 : (02)85099475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11月29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11/13) 前3版(107/10/22)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2月4日 9:00 開標日期 : 107年12月4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29,517,074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第一組新臺幣196萬元整、第二組新臺幣143萬元整、第三組新臺幣112萬元整、第四組新臺幣237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04 E-MAIL : ndpo@mail.mil.tw 廠商資格 :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2.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餘詳投標須知第42點。 | 附加說明 : 1.本案共分4組,第1次招標等標結果第3組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爰就第3組採購標的辦理本案第2次招標。
2.現場領標地點: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販售時間:上班日8時起至16時止。
3.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30元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國防部),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收(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招標機關概不負責。
4.本(第2)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及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3款等規定縮短等標期;本案等標期計5日。
5.電子領、投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求釋疑期限至民國107年12月3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異議期限至民國107年12月10日止;以上請求釋疑或異議逾時不予受理,其餘有關請求釋疑及異議相關規範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
7.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應將招標文件規定之資格文件、第3組服務建議書及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投標文件以不透明容器密封後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一次遞送投標。
8.本案第三組為項次13、14、15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7,285,794元整;採固定價格給付,投標廠商無須報價,但須於第3組建議書內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並納入評選;餘詳採購計畫清單及評選須知等相關規定。
9.決標原則: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採準用最有利標及複數決標方式辦理,並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決標,無須議減價格,可洽優勝廠商議定其他內容。
10.履約保證金:第三組新臺幣112萬元整,俟全案履約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組無息發還。
11.評選委員會:本案於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於委員會成立後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12.其他:
(1)本案投標廠商因備標所產生之任何費用,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2)本案為伙食人力委外勞務採購,全年每日(365天)均應由乙方按時完成供餐,故有關日曆天係指全年365天,若有未完成履約情形均按契約附加條款第八條計罰。
(3)廠商如須現地勘查,可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時)先以電話聯絡各單位實施現地勘查,各單位聯絡方式詳如契約附加條款附錄1。
(4)依「政府採購法」第65條之規定,本案採購標的之「餐點之烹煮、調理、產製」為主要部分,乙方應自行履行,不得轉包。
(5)本案非人力派遺案,屬膳勤專業服務,以廚師專業技藝、提供專門知識及專業服務為主之勞務採購案。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
(7)餘請詳本案各該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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