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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54414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3/12/25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239
採購名稱 : 社頭鄉公所103年度土木、水利及道路橋樑等工程集中採購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委託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07741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239
採購名稱 : 社頭鄉公所103年度土木、水利及道路橋樑等工程集中採購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委託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 : 511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本所建設課陳建翔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4)8732621分機158
傳真號碼 : (04)872068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1月2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2月10日 9:00
開標日期 : 102年12月10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000,000 元
E-MAIL : stc119@ems.shetou.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 1.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 2.技術顧問公司:須具有相關工作營業項目,並須符合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者。 3.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技師事務所:(1)執業執照(開業證明)、(2)公會會員證、(3)技師證書。 2.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登記證。 3.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 4.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社頭鄉社斗路一段295號〉行政室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 請參考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新台幣100元整,若廠商自行貼郵票則須貼新台幣130元整,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社頭鄉社斗路1段295號行政室」收。 3.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台幣100元整。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4.收件方式及截止期限 (一)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02年12月10日上午09時00 分,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送達之方式,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明投標案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收件地點:彰化縣社頭鄉公所行政室(彰化縣社頭鄉社斗路一段295號)或社頭郵政第14號信箱 (二)或將投標文件以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 請參考說明 。 (三)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之書表文件,將資格證明文件,連同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規定之其他文件等,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5.履約期限或期間:自訂約之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前承辦之所有工程全部施工完竣,經甲方派員驗收完成,製作工程結算書交甲方辦理請款完畢後為止。 6.本委託案採固定費率6%。 7.採購金額:新台幣600萬元整,實際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金額以個案工程竣工結算之建造費用金額乘以合約費率(公告費率)計算。 8.各分案工程完工驗收完成後一次付款,惟工程經費來源為其他單位補助時,應俟補助款撥入後付款。 9.評選日期、地點 (一)開標審查廠商資格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上午10時0分。 廠商資格審查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彰化縣社頭鄉社斗路一段295號)。 (二)評選會召開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下午2時0分。 評選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彰化縣社頭鄉社斗路一段295號)。 10.評選 評選辦法:(準用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 (一)由本所籌組評選委員會評選,選定訂約權優先順序前3名。 (二)服務建議書評選方式採序位法。 (三)評選程序: 1.業務單位進行廠商資格審查後。 2.由資格符合廠商抽籤決定簡報順序。 3.評選委員會議召集人致詞(出列席人員包含評選委員及參選廠商等)。 4.業務單位背景說明、報告廠商資格審查結果及評選辦法。 5.參選廠商依序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並回答評選委員之詢問,答詢以10分鐘為限,投標廠商應由公司負責人、技師、本案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出席簡報,出席人員請帶身分證備查(未簡報之參選單位應先離席),非上開人員出席簡報者,其簡報與答詢分數以零分計算。 6.評選委員就評選內容進行評比,並依評比高低個別評定序位。 7.評選表編號後由召集人交請評選委員評比。 8.業務單位依評選表編號統計各參選廠商之名次總和(序位合計值最少者為第一名;序位合計值相同時,依評選內容:技術服務建議書內容(包括規劃設計構想、工作執行方法)得分合計值最高者為優勝;若得分仍相同者,則抽籤決定之。加總所有評選委員對個別廠商之序位後轉換為序位名次,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其序位合計值最少者為第1優勝廠商,序位合計值次低者為第2優勝廠商,依此類推,序位高於4者皆為4。 9.出席評選委員評分,其平均得分達70分以上且經半數(含)以上評選委員同意者,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始得列為優勝廠商,並為議約之對象。 10.各評選委員評選表於確認統計無誤後,由召集人交業務單位辦理存檔。 11.參選廠商經由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以上評定為不符招標需求者,不得列為優勝廠商,無法取得議約權。 12.決標方式及原則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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