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B111012 採購名稱 : 112年度樹林區公所暨各里辦公處觀摩研習暨公益活動(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 :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莊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6812106#1503 傳真號碼 : (02)2683428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12月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2月27日 9:00 開標日期 : 111年12月2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795,600 元 E-MAIL : AA753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綜合旅行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綜合旅行業執照),或;
2.乙種以上(含)旅行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應繳交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綜合旅行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綜合旅行業執照),或;乙種以上(含)旅行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旅行業執照)。)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投標廠商之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5.投標廠商聲明書6.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7.服務建議書。
[其他]:
1.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期限履行,各里分別辦理,本里俟活動籌備情形保留修正權力;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搞)第七條。。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4.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5.現場領標時間為上班日8時至17時。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 979萬5,600 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2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 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 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