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201608 採購名稱 : 105年新北市各區公立動物之家修繕工程設計及監造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謝季芩 連絡人電話 : (02)29596353分機284 傳真號碼 : (02)29595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3月2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4月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4月8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52,000 元 E-MAIL : ak850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建築師事務所;或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環境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大地工程或水利工程等相關技術服務者;或土木、環境、大地或水利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相關技師事務所。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其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之資格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1.本案預算新臺幣145萬2,0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設計及監造費。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一、廠商同意於決標日起2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本處決定)送交本處審核,得視實際需要請廠商簡報。
二、廠商同意於本處核定基本設計內容通知日(本府函送審查意見發文日期加3日起算)起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本處決定)送交本處審核,得視實際需要請廠商簡報。
三、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廠商同意於接獲本處公文通知日(公文發文日期加3日起算)起5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本處決定)送交本處審核。
四、前三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本處退回修正,廠商同意於接獲本處通知日(本府函送審查意見發文日期加3日起算)起5日內修正完成,並於提交本處一式數份(份數由本處決定)之文件。
五、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計畫及監造工程人員予本處;於本處有意見時,廠商同意於接獲本處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本處備查。
六、廠商同意於工程竣工之日起7日內提出竣工結算書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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