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20170502J01 採購名稱 : 106年度新北市新店區第一公墓墳墓遷葬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詹弘義 連絡人電話 : (02)29660059分機305 傳真號碼 : (02)2966008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5月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5月1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5月1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800,000 元 E-MAIL : ab5191@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投標資格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水利、水保或大地。或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水利、水保或大地。(僅須一項符合)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
1. 技師公會會員證及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水保或大地。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水保或大地,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說明(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
1.乙方應於契約簽訂日起 5 日以前完成規劃,且將有關圖說文件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審核,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2.乙方應於甲方核定規劃內容日起10 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此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3.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 10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4.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公文通知後15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審核,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5.前4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 日內修正完成,並提交甲方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之文件。
6.乙方應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5 日以前完成各分標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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