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30227-4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113-114年度居家服務品質管理方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張夢庭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6415 傳真號碼 : (03)336294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3年3月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3月12日 9:00 開標日期 : 113年3月12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060,000 元 E-MAIL : 8002646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擇一即可):
1. 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設有社會工作或照顧相關科系所)。
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
3.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 資格文件:
(1) 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設有社會工作或照顧相關科系所):
A. 學校授權投標證明書(非出席開標授權書)。
(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不包含學校):。
A. 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 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3)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A. 開業執照。
B. 負責人之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2. 其他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
(2) 服務建議書。
(3) 電子領標憑據。 | 附加說明 :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3-3322101分機6415)張夢庭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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