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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35100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2/29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採購案號 : 107a011
採購名稱 : 「107年度台灣紅豆杉萃取液外用機能產品功效性研發與商品化應用-機能性成分分析鑑定試驗」委託研究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895138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7a011
採購名稱 : 「107年度台灣紅豆杉萃取液外用機能產品功效性研發與商品化應用-機能性成分分析鑑定試驗」委託研究計畫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機關地址 : 413臺中市霧峰區舊正里光明路1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採購:林嘉惠、規格:郭嬌紋
連絡人電話 : (04)23302101分機130、128
傳真號碼 : (04)2332307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6年11月2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2月12日 9:00
開標日期 : 106年12月1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80,000 元
E-MAIL : hui351@tactri.gov.tw
廠商資格 :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聲明書、授權書除須填妥外,尚須蓋研究機構印章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一)廠商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私立大專院校。 2.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3.具學術研究能力之財團(社團)法人。 4.植物保護、昆蟲、植病或食品相關領域之學術團體。 5.植物保護、昆蟲、植病或食品相關領域之產業團體或法人團體。 (二)本採購案之各標封應檢附文件及份數如下: 1.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1份: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檢附登記項目應內含相關業務,如為公立機構或學術單位則可免附)。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1份: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106年9至10月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公立研究機構或學術單位可免附)。但有下列依情事,則依辦理: a.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b.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c.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1份: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公立研究機構或學術單位可免附)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D.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2.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請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大小印章,未蓋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皆均需用蓋章) 3.投標機構基本資料及研發績效與能量各1份。(格式如附錄2-1、2-2) 4.計畫書一式7份:投標機構【含其分支機構】針對每一編號研究項目之投遞紙本一式7份之計畫書(格式如附錄3)。不同研究項目應分開遞送計畫書。 5.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或參加比減價或評選者,請檢附授權書【若投標廠商未派員出席或非廠商負責人出席惟未付授權書者,仍視為合格標,惟評選或議價時未補附者不能參加比減價格、議價或評選。】 上述文件放入同一投標封內,如廠商有多項計畫投標時,除計畫書須分開製作一式7份紙本外,其餘文件1份即可。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所得依查驗情況,通知廠商於決標之日起7日內將前目證明文件正本送至本所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價格標於本所通知辦理議價時再行投遞) 貳、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同意,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議/比減價,不受法定家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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