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477823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3/28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採購案號 : yctrb1130018 採購名稱 : 113年餐廳空調冷卻水塔更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641585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2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yctrb1130018 採購名稱 : 113年餐廳空調冷卻水塔更新 採購類別 : 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機關地址 :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請購者(規格.需求):王麗香;採購(程序):白麗美 連絡人電話 : (06)6985945#6363,2378 傳真號碼 : (06)6990545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3月15日 原公告 : 前2版(113/3/14)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3月2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3月26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25,6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3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plm@wd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之商工登記資料紙本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a.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b.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廠商得以線上申請下載營業稅(申報及繳納)、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或票據信用資料做為資格標準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3.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告]
(1)本次公告變更「01_投標須知」第27條、第79條,並重新上傳「01_投標須知」檔案。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現場領標之廠商應以原領標憑證換領變更之招標文件。
(3)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4)本案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為113年3月25日下午5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3年3月26日上午9時30分;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發文通知日起6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投標書表: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逕向本分署不具名領取。敬請廠商事先電話聯絡06-6985945-2308(黃小姐)或2378(白小姐)。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請先至本分署出納室繳納後,將繳納憑證置於標封內投標)、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廠商公司支票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2項所稱「金融機構支票」,不得做為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餘詳招標文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