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A104005 採購名稱 : 建構愛河畔「客家文化走廊」-高雄市龍子里客家聚落資源調查研究計畫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地址 : 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劉正斌 連絡人電話 : (07)3165666分機57 傳真號碼 : (07)3165366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8月1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8月21日 9:00 開標日期 : 104年8月2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50,000 元 E-MAIL : jengbin@kcg.gov.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之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或與客家文化相關之公會、學會、協會、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及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營業或服務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 附加說明 : ※廠商應檢附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學術機構應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或組織規程文件影本。
2.專業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需登錄具文化、教育等營業項目或其他與本採購有關者)。
3、公會、學會、協會、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應附立案證書。
(二)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納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五)切結書1及2。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7-3373672、08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檢舉傳真機:07-3313655;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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