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21024 採購名稱 : 「和仁國小風雨操場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和美鎮和仁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508彰化縣和美鎮仁愛路27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游智信 連絡人電話 : (04)7575407分機51 傳真號碼 : (04)757540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0月2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1月4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2年11月4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94,202 元 E-MAIL : y3s.tw@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
(二)檢附文件影本: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 附加說明 : 其他須知: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
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四)、 本採購案因申請相關執照等事實餐需要辦理變更設計,得標廠商同意配合辦理。
(五)、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辦理簽訂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書,若無故不依該時限簽約,並經招標機關通知限期簽約,仍逾期無故不簽約或拒不簽約者,則以棄權論,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相關規定辦理,並由次順位者於完成議價程序後遞補。
(六)、 本校就本案有權依政策變更作出暫緩、終止或不予簽約之決定。
(七)、 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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