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FRA20160004 採購名稱 : 「中華民國政府駐外機構員眷團體醫療保險承攬」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 : 駐外機構 機關地址 : 78 rue de 1' Universite 75007 Paris France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辛繼志 連絡人電話 : (2331)44398851 傳真號碼 : (2331)4439885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1月2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2月1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12月14日 1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23,000,000 元 E-MAIL : ccshin@mofa.gov.tw 廠商資格 : | (一)依據法國保險法,保險公司之總部或分公司須設在歐洲經濟區會員國(歐盟28會員國及挪威、冰島、列支敦斯登)及瑞士聯邦,始能在法國境內執行保險業務。
(二)承保範圍至少需涵蓋中華民國政府設置在除美國、加拿大、日本、港澳及南非地區外之駐外機構。
(三)投標廠商的公司立案證明及其他本招標案要求的證明文件須先經中華民國外交部或相關駐外館處驗證。
(四)廠商至少需提供英文及中文兩種語文服務,能提供其他外語(如法語、德語、日語等)服務者尤佳。 | 附加說明 : | 本採購案屬巨額採購,廠商特定資格亦列為評選項目,擬參與評選之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應檢附下列特定資格佐證文件:
(一)具有跨國保險企業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保險契約,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年度承保人數不低於720人次。
(二)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廠商投標時應檢具上述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或依據當地慣例提供相當文件足以證明具相當財力者。
*11/29更正公告:本案更正為不訂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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