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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75042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26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文化局
採購案號 : EC1031227
採購名稱 : 花蓮縣縣定古蹟新城神社舊址施工計畫
決標廠商 : (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59,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EC1031227
採購名稱 : 花蓮縣縣定古蹟新城神社舊址施工計畫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周克志
連絡人電話 : (03)8227121分機111
傳真號碼 : (03)8227665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月1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8)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月20日 9:00
開標日期 : 104年1月20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87,34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9,000元整
E-MAIL : kigijo@mail.hccc.gov.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本縣或鄰縣市土木包工業2.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廠商納稅之証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公會會員證影本■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工地負責人資格文件影本(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結業證書及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應於投標時檢附)。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合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國定古蹟: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六、決標後單價依照預算書依比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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