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Lgs-103-0522 採購名稱 : 104年度照顧服務勞務委外採購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地址 : 330桃園縣桃園市成功路3段1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林吉勝 連絡人電話 : (03)3384889分機1133 傳真號碼 : (03)338153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10月1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11月24日 8:00 開標日期 : 103年11月2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42,954,4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000000 E-MAIL : yoyo@tyvh.gov.tw 廠商資格 : | 一、與履約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
凡可提供「病患看護或老人照顧服務業性質相關者」或具「人力派遣或人力資源供應業者營業項目」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其營業項目(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列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或其他類別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列有與採購標的相關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 附加說明 : |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納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理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記錄。本院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如會員證
5.電子領標憑據:
如採現場購標或郵遞購標之廠商,則檢附本院開立之購標收據影
本供查驗。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押標金繳納證明。
8.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0,000元整。
9.服務企劃書:1式10份。
10.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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