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COP100-03 採購名稱 : 100年度10P、20P乾粉滅火器換藥共同供應契約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臺北縣政府新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採購處劉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4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99年12月3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0年1月5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0年1月5日 10: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964,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0/03/14 E-MAIL : 未提供 廠商資格 : | 廠商屬:1.一、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或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或三、領有「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行證書」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立案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 附加說明 : | [修正公告2]
經查本案公告預算資料誤植,本次為修正預算資料,正確應為:
[品項1名稱]20P乾粉滅火器換藥(含外觀性能檢測)
[品項1數量]66800
[品項1單位]具
[品項1預估金額]13,360,000元
[品項2名稱]10P乾粉滅火器換藥(含外觀性能檢測)
[品項2數量]16800
[品項2單位]具
[品項2預估金額]2,604,000元
因考慮廠商備標時間,故延長本案截止及開標時間,還請廠商注意本案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特此公告。
[修正公告]
1.本案招標文件『附件三規格說明書』內容:(1)規格2.修正為:「滅火器換藥更新完畢後,換藥產品部分應符合『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規定,外觀檢測部分應符合『滅火器認可基準』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滅火器規定。」;及(2)規格3.刪除水分試驗,正確內容為:「有抽樣送驗證單位檢驗時,其檢驗項目為:主成分、防濕性、藥劑重量、噴射性能。」。
2.本案『投標須知』檔案內容,貳、一般條款第13條第1項第1款正確應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將按其所報標價決標。倘其決標家數不足招標之總家數(本案限定得標家數為2家),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予以購足。」,特此說明。
3.配合本府升格為直轄市,本案招標內容一併配合修正為「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板橋區」,特此公告。
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
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因考慮廠商備標時間,故延長本案截止及開標時間,還請廠商注意本案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特此公告。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勞務採購科) 劉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604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繳交新台幣14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2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24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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