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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70907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9/8/15 採購單位 :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採購案號 : N108110120162 採購名稱 : 108年金門縣校園節能改善暨減碳計畫─LED燈具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6692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波意設計有限公司 | 3,466,000 | 2 | 新光點光電有限公司 | 5,560,000 | 3 | 協磁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5,450,000 | 4 | 櫻龍企業有限公司 | 4,760,000 | 5 | 福原津企業有限公司 | 4,280,000 | 6 | 隆易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5,120,000 | 7 | 金門昕澄資訊有限公司 | 5,196,000 | 8 | 金源利企業有限公司 | 4,424,000 | 9 | 喜得寶科技有限公司 | 4,760,000 | 10 | 忠勇工程有限公司 | 5,336,000 | 11 | 工祿吉營造有限公司 | 5,020,000 | 12 | 利順德企業有限公司 | 4,114,000 | 13 | 大東商工實業社(獨資) | 5,000,000 | 14 | 灶明企業有限公司 | 5,670,000 | 15 | 冠嶸企業有限公司 | 4,970,000 | 16 | 聲揚科技有限公司 | 4,476,0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N108110120162 採購名稱 : 108年金門縣校園節能改善暨減碳計畫─LED燈具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 : 金門縣採購招標所 機關地址 : 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7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王思又 連絡人電話 : (082)373257分機318 傳真號碼 : (082)325935 更新公告日期 : 108年7月19日 原公告 : 前2版(108/7/9) 前3版(108/7/1)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7月24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8年7月25日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400,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金額百分之五,受款人應書寫金門縣採購招標所,書寫錯誤者視為無效。 E-MAIL : ducky@mail.kinmen.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或F213010電器零售業之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1項。 | 附加說明 : (一)洽辦機關:金門縣政府;承辦人:陳湘琪;職務代理人:陳婉如;電話:082-325630#62427;傳真電話:082-324457;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金門縣政府政風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四)開標程序(以最低標為例):1、標封開啟後,就所有投標廠商文件逐一查核判斷有無工程會91年11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及105年3月21日工程企字第10500080180號令所述情形。2、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廠商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3、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1)、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2)、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是否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嗣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4、決標原則為「最高標」時,開標程序比照辦理。
※更正公告: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108年7月5日府教國字第1080056293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招標文件:招標公告、投標須知、投標標價清單、採購規格說明、契約(草案)各乙份(如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已購領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投標廠商應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規定送投,否則視為無效標。
三、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所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第2次更正公告: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1058年7月17日府教國字第1080060651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招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採購規格說明及契約(草案)各乙份(如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已購領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投標廠商應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規定送投,否則視為無效標。
三、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所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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