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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58354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3/14
採購單位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區處
採購案號 : 1034201074
採購名稱 : 蜜鄰埔里公誠店拆除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52328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34201074
採購名稱 : 蜜鄰埔里公誠店拆除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區處
機關地址 :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徐棍淼
連絡人電話 : (04)8852111分機332
傳真號碼 : (04)861013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2月2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2月27日 9:00
開標日期 : 103年2月2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23,288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 %
E-MAIL : a62617@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其他:經政府登記符合規定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附加說明 :
六十七、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檢舉信箱ps.unit@moea.gov.tw 3.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彰化 縣(市) 調查處(站) 電話:04-7248888 ,信箱:彰化郵政 60000號信箱 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政風檢舉電話:06-3378682,傳真:06-3378519,信箱:台南郵政20之210號信箱 六十八、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備註: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項-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之規定定義如下: 第2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人員。 第3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1.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親屬。 2.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3.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4. 公職人員、第1款及第2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查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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