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營業項目凡能供應標的物(?及線,編織及簇編飾物),並應檢具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資料、商業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