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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02737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6/24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5-06-02
採購名稱 : 105年度廚餘回收桶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44314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91,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宜春實業有限公司899,800
2宜春實業有限公司49,000
3宜春實業有限公司447,950
4宜春實業有限公司3,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5-06-02
採購名稱 : 105年度廚餘回收桶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清潔用品類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 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廢管科)黃心潔 卓茂盛
連絡人電話 : (03)9907755分機306 501
傳真號碼 : (03)9905028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6月1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6/3)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6月22日 9:00
開標日期 : 105年6月22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45,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萬2,000元整
E-MAIL : cms22327034@ilep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檢附文件(影本):(一)凡政府立案或登記之「塑膠日用品製造、經銷或零售行業(營業項目代碼:C805030)」廠商均可投標。(二)投標時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及本案標的物型錄。
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書面領標: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局行政科出納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每份標件新台幣200元【文件為紙本招標文件1份】),摯據洽本局行政科標案承辦人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並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標案名稱)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 請參考說明 /)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提供電子領標每標100元。 2.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以現金或郵政匯票均可。 [開標地點]:本局1樓資訊公開閱覽室。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並應繳納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差額新臺幣7萬2,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4,000元整(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轉為保固保證金,並發還履約保證金與保固保證金差額新臺幣10萬1,000元整。繳納期限:決標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3,000元整(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履約完竣後,請領契約價金前)。 [其他]: 1.廠商郵寄至本局設於宜蘭縣五結利澤郵局104號專用信箱之投標文件,於投標時間截止後,即由本局標案承辦人會同本局政風人員至郵局領取,並以標件封面之郵戳日期時間,作為投標時間及先後排序之判斷依據。逾截止投標時間寄遞之投標文件,於會同取件後,由本局標案承辦人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本招標公告同時刊載於本局網站:http://www.ilepb.gov.tw。 3.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4.本案採單價(複數【分項】)決標(按個別規格標的物複數【分項】決標),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所報單價在核定底價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報價內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445,000元整(各分項標的物之採購數量按各該決標單價計算至預算金額用罄止)。本案採分別報價及決標,並決標予1家廠商,且4項標的物之標價均須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如4項標的物之報價均未進入底價或僅部分項目標的物進入底價時,則以方型廚餘回收桶(120L)標的物之報價最低者,優先辦理減價。 5.履約期限(交貨期限):決標日後20日(日曆天)內函請本局辦理查驗交貨(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六點第(二)項所定「交貨日」前完成交貨)(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八點)。 6.交貨場所:依機關指定場所完成交貨。 7.本案查驗、交貨及驗收條款:(1)貨品數量、容量、尺寸、材質、顏色、外觀標示經查驗合格(應檢附製造或出廠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品質檢測證明者,並應出具之),並依本招標規範第八點交貨期限規定辦理交貨。貨品經查驗如有不符本採購案所定規範者,應由承商負責回收貨品,並於3日內退貨換新,上述退貨換新以1次為限。(2)承商於接獲本局送貨通知,並將貨品送達機關(單位)時,經機關(單位)清點數量無誤後,應請機關(單位)在廠商所出具之送貨證明簽收單上簽收並加蓋機關(單位)戳章及日期,廠商將貨送達後,其送交之日即為交貨日(依本局指定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及配送量完成送貨)。(3)驗收: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於交貨期限前完成交貨後,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給付貨款(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六點)。 8.後續擴充:為因應政策執行時,若民眾排出之廚餘量大,所需廚餘回收桶數量恐增加,爰本案另列新臺幣10萬元作為後續擴充採購。如有擴充需求時,依本局通知函為主辦理送貨,將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計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可擴充採購數量為「新臺幣10萬元」除以「各該分項決標單價」(以所得商數之整數計算),為擴充採購數量之上限。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詳本採購案招標規範第九點)。 9.付款方式: 無預付款,貨品經本局查驗合格,並送達本局指定之場所(本局及本縣12鄉鎮市公所),請於2週內檢齊送貨簽收單等請款憑證及發票送交本局,由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按會計程序一次付清貨款(廠商須支付一切稅金)。 10保固期:貨品完成交貨,並經本局辦理書面驗收後,廠商應負責保固1年(應出具保固證明書或切結書)。 1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備製合約書8本檢送至本局辦理訂約事宜。 12.本採購案招標規範視為合約條款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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