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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39426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3/1/21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採購案號 : 102-M1-010
採購名稱 : 10-1倉庫拆除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罡長土木包工業 174,000
2靖鴻工程有限公司 --
3泓承土木包工業 120,100
4富盛土木包工業 97,000
5煜寬營造有限公司 200,000
6徹律土木包工業 419,000
7晉極營造有限公司 75,227
8竑倡土木包工有限公司 99,989
9御翔土木包工有限公司 233,000
10雄偉土木包工業 497,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2-M1-010
採購名稱 : 10-1倉庫拆除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 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工程:劉敏宏;採購:李梓榮
連絡人電話 : (07)5622764
傳真號碼 : (07)561282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月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月11日 9:30
開標日期 : 102年1月1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73,193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受款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30,000元整。
E-MAIL : 未提供
廠商資格 :
1.綜合營造業。 2.土木包工業。〈依營造業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附加說明 :
一、[應附廠商證明文件及投標文件]:載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用)、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納稅證明(如營業稅)等影印本及押標金(票據)、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切結書、投標標價單、單價分析表等封裝於「投標封」內。〈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不必分裝證件封、價格封,請將投標文件依序全部封裝於「投標封」內(一包)即可〉 二、[招標文件、附件及數量]:詳招標文件清單。〈廠商領取招標文件,請依文件清單點數;若有短少、缺頁或不明時,應儘速補領,否則廠商應自負責任〉 三、[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現場領標:維護管理處2樓土木修繕科。郵購:以限時郵寄本課並附貼足72元郵資大型回函信封。〈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及標案名稱〉〈文件免費〉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維護管理處2樓土木修繕科〉 五、[開標地點]: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維護管理處1樓電子開標室〉 六、[押標金]:〈受款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新台幣 30,000元整,得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分公司秘書處總務科繳付07-5622260〉〈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七、[履約保證金]:採一定金額,以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八、[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開標日前一上班日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機關單位:「維護管理處」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電話07-5622764、傳真07-5612824〉 九、[檢舉機關單位]:〈法務部廉政檢舉專線:02-23167586惡習依舊,欺我報料〉〈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高雄市郵政44-30號信箱、07-8134888〉〈高雄港務分公司政風處:高雄郵局第5-24號信箱、07-5512031〉 十、[咨詢電話] :〈工程咨詢:劉敏宏07-5622764;採購招標:李梓榮07-5622757〉 十一、[附註]:〈本分公司因故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時間、地點辦理開標,截止收件時間亦順延至開標30分鐘前〉〈本採購案不分段開標,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參加,未派員到場者,視同自願放棄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本採購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工程會98年4月14日函知各機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使用;投標廠商可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網站「公司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或「商業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查詢、列印(須列印出營業項目)並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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