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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74085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9/10/16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08-1021-1-034 採購名稱 : 108年訂書機設計及製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31385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8-1021-1-034 採購名稱 : 108年訂書機設計及製作 採購類別 : 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蕭仁豪 連絡人電話 : (02)23214567分機686 傳真號碼 : (02)2343217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年9月2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10月7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8年10月7日 10: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80,000 元 E-MAIL : 1011230@mail.ttl.com.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本案設計需求:
(一)廠商應於索取標單時或投標前親洽本公司了解設計需求,並需依據本公司品牌連結之視覺元素為設計主軸,廠商需提案一組以上之設計款式,若廠商需品牌連結之標準視覺設計元素,可洽本公司索取,惟外觀不得直接出現品牌名稱或logo。
(二)廠商應提供1-3款訂書機設計供選擇。
(三)產品須精緻有質感,在主題、設計、材質、包裝…等部分須朝實用性、專屬性與精緻化的方向進行。
(四)本案採購標的為本公司提供經銷體系之通路商使用。
履約期限:
1.得標廠商於得標後需依本公司確認後之設計樣稿,於本公司通知日起14日內製作實體樣品(含實體設計呈現、包裝等) 3份(不列入履約數量),派人送達本公司進行確認後簽樣,封存作為驗收樣品。
2.如依經機關確認後之企劃書內容規格(或圖、樣品)試作之樣品發現不符時,得標廠商應配合修改(顏色、印刷、各部位尺寸或其他事項等)至符合需求(因打樣配合修改所增加或減少之費用,機關不予補償或扣減費用,惟給予延長打樣期限10日)。
3.打樣之樣品規格及功能性須同等或優於規範書及企劃書協定內容,機關若因業務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須變更規格時,廠商應配合修改規格使得繼續承製;廠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須變更本案原所列規格始得完成本契約時,經函報機關並得機關同意後得予變更,相關修改費用須由廠商負擔。
4.得標廠商應於108年11月20日前完成履約標的製作,並通知本公司派員至倉庫或儲放地點進行抽驗。
5.抽驗合格後,自本公司發函通知日起7天內(日曆天)全數交貨至本公司各單位或指定地點簽收。
投標廠商應填寫及檢附之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委託代理授權書。
(5)投標標價清單。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企劃書1式8份。
(8)訂書機樣品或其1:1比例模型(非開模樣品,使用材質不拘)及1:1比例之包裝設計(非開模樣品,使用材質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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