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採購公報網首頁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12699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6/15
採購單位 : 國史館
採購案號 : 110015
採購名稱 : 國史館購置「氣霧式Aerosol自動滅火系統設備(含安裝)」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820300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順霆消防股份有限公司4,979,835
2大和防災股份有限公司5,15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0015
採購名稱 : 國史館購置「氣霧式Aerosol自動滅火系統設備(含安裝)」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國史館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翁鳴佑
連絡人電話 : (02)23161079
傳真號碼 : (02)23707195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6月8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5/11)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6月1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6月1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254,83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2,500
E-MAIL : myweng@drnh.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具本案採購履約能力依法立案之公司。 (二)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為投標之廠商。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 1、資格標封: 請投標廠商將押標金及各項證明文件,自行裝入一個信封密封之,並於封面註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資料,及資格標封字樣。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1份。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1份 (3)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廠商信用證明影本1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5)押標金:新臺幣252,500元。 2、價格標封:標單正本1份。
附加說明 :
履約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二段 406 號。 工作說明: 一、本案需設合格之消防設備師(士)1 員、職安人員 1 員。。 二、為維護器物類文物完整,管路及設備安裝施作均不得於庫房內進行動(用)火或電焊及其他有影響安全之虞的行為,如經發現機關有權立即要求停工改善。 (一)承商施工前務必作好防護工作與施工後清潔有關事項:施工前,庫房內各式文物、櫃架和既有設備也要防護,故除出風口外,均應以塑膠布或養生膠帶全面包覆。 (二)本工程電線之連接,需使用高壓防水絕緣膠帶。 (三)施工現場嚴禁抽菸、飲水、飲食、嚼食檳榔和口香糖,亦禁止將工作用品以外之飲料、食物、打火機、易燃物等攜入現場,以維護庫房典藏環境。承商來館施作人員應作好健康自我管理,在館期間應自行準備並全程配戴口罩。 (四)施工後應將文物櫃架本體周遭及上下方、既有設備及地板清潔擦拭乾淨。 三、承商於進場施作前須提出『施工計畫書(自簽約日起 15 日曆天內提出)』(1 式 2 份; 經核可後機關存查 1份,監造單位存查1份),內容應含設備型錄規格、原廠安裝手冊、預定進度表、細部施作圖(A4 或 A3),經監造單位及機關審查,核可後方得進場施作;設備、材料檢驗亦同。未經審查核可之設備,以不合格品論處,不得安裝亦不計價,如已自行安裝,機關有權要求承商立即拆除,承商不得推諉及要求計價。 四、交貨、儲存與管理: (一)搬運所有的設備時必須小心,以避免設備內部組件之損壞、破裂,並防止設備外部遭受撞擊與刮傷,亦不得安裝受損或故障之設備,如有損傷應即更新,否則以不合格品論處。 (二)所有設備與組件、配件須存放於室內清潔乾燥及安全的地方。 (三)未安裝之配管其兩側開口處均應以管套作覆蓋。 (四)承商於施工期間應自行保管材料及設備,如已裝妥之設備材料,在未驗收以前,承商亦應自行保管。否則如有破損或遺失概由承商自行負責。 (五)本案因於施工期間本館仍維持開館,為避免影響民眾,應事先規劃避免影響民眾之動線或安全防護等措施,並應每日告知機關人員其施工影響之層面,未取得機關同意,不得施工。 (六)施工前,承商應事先提交工作人員名冊予機關。週六、日原則不施工,倘須週六、日加班施工,應於3日曆天前向機關申請,未取得機關同意,不得施工。機關有實施門禁管控,廠商須於每日離開前進行場地清潔。 (七)本案施作時,倘有需要關閉既設之消防或受信總機等設備,除應事先通知機關秘書處營繕人員與承辦人員確認外,於完工後立即復原,倘仍有造成故障情形,追究原因為承商施工造成,承商應無償負責修繕復原。 (八)本案安裝施作時間為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止,廠商應有效掌握履約期限;如有特殊原因得於夜間施作,承商應於3日曆天前向機關提出申請 並說明原由,經機關核准後方能施作。 (九)承商於申報工程竣工前,須提出紙本竣工圖1份及光碟1 份,供監造單位及機關存查。 (十)本案履約交貨期限:自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與安裝、測試(含承商資料提送及機關審查時程)。 (十一)承商施工人員應作好健康管理,疫情未解除前應自行準備並全程配戴口罩。進出機關應至警衛室登記及配合測量體溫及手部消毒,體溫逾 37.5 度者不可進館工作。 (十二)承商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備查。 履約查驗: 一、當設備系統完成安裝後,須經由承商委任之專技人員(會同機關人員),依據原廠技術標準進行設備系統整體檢查與測試;測試應包含如下: (一)氣霧式(Aerosol)滅火設備系統之功能測試(得採模擬釋放燈號測試)。 (二)警報狀態訊息移報至前警衛室和中警衛室既有火警受信總機(10L型)之功能測試。 (三)原綜合大樓火警受信總機和原A309室自動滅火系統之火警及故障警報訊息移報至新設之控制主機。 二、經測試合格後,需一次備齊下列文件資料送機關審核,審查核可後申請辦理驗收: (一)設備出廠證明(1份)。 (二)設備使用操作手冊(1份)。 (三)竣工圖(A4 或 A3 紙本、PDF電子檔光碟)(1 份)。 (四)教育訓練相關教材資料(1份)。 三、本案教育訓練及保固事項: (一)本案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承商應無條件、無償提供至少2次訓練課程。課程日期時間由機關指定,每次至少1小時,訓練內容包括系統說明、系統操作、簡易故障排除及處理等。 (二)本案保固期為驗收合格日起2年。保固期間,承商應至少每半年一次無條件、無償派員來館檢修本案安裝之設備。 (三)本案保固期間,若機關有調整綜合大樓庫房用途時,本案承商應至少每年一次無條件、無償派員來館協助本案系統隔離或復歸事宜。 (四)本案保固期間,若機關於綜合大樓新設置消防系統須使用本案控制主機時,本案承商需無條件、無償協助相關程式撰寫修改事項(含配合現場測試),並交付程序碼、編碼表、連動表、編碼圖等資料。該程式撰寫修改事宜,本案承商應於取得新設置消防系統完整設備圖說時起30日曆天內完成,如有延誤費用,由本案保固保證金扣除。



台灣採購公報網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