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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41907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4/2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707002040100601 採購名稱 : 107年度市轄河道清疏預約維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53496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707002040100601 採購名稱 : 107年度市轄河道清疏預約維護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宏田 連絡人電話 : (02)27258197 傳真號碼 : (02)27202673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3月3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3/19) 前3版(107/3/9)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4月9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7年4月10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5,45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6萬元整,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6/10 E-MAIL : da_htien@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E401010)疏濬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A項上限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丙等綜合營造業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 附加說明 :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設計科承辦人]:河川工程科 林玫君 電話(02)27208889轉8180
[有價回收料處理說明]:
A、B共2項均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
「瀝青混凝土面層刨除料回收剩餘價值」,單價:575.38元/M3,預估數量:100.00M3,複價:57,538.00元。
預估變賣總價為:57,538.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公告底價金額]:A項北區為新臺幣24,000,000元整;B項南區為新臺幣7,870,000元整。
[物價指數調整]:依總指數漲跌幅超過百分之二.五部分計算物價調整。
[投標及開標方式]: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各分項之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各分項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北區為26,700,000元,南區為8,750,000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複數決標說明]:
本採購案分為A、B共2項,並依序作為各次開標之決標順序,投標廠商可自行決定選擇參與一項或多項報價,惟限定同一廠商如標得一項後,其後之項目不決標予該廠商。各項之施工區域及預算如下列:A項-北區,預算金額26,700,000元;B項-南區,預算金額8,750,000元。
[押標金額度說明]: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報價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A項之押標金為133萬元整,B項之押標金為43萬元整,如報價2項,應繳納押標金為176萬元整。
[領標期限]:107/3/30—107/4/9/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07年4月2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 :107年4月3日
[電子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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