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009-1 採購名稱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行政中心耐震補強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地址 : 401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邱祺兆 連絡人電話 : (04)22151988分機503 傳真號碼 : (04)22155652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8月5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7/20)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8月16日 12:00 開標日期 : 110年8月16日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8,40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查看合作銀行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押標金額度: 900000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轉帳優惠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提供,優惠期間為即日起至108/12/31止) E-MAIL : AH9973@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A.本採購案第1投標廠商資格為「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第 2 投標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
B.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C.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專業分包廠商取代第 2 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D.前項專業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機關同意者為限。 | 附加說明 : 1.履約期限:工程之基本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時程,亦或由審查時決定下次提送時間)內完成,細部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時程,亦或由審查時決定下次提送時間)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30日曆天(由機關視個案特性於招標時載明)。工程之施工: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評選時間:另行通知。評選地點:本所第一會議室。
4.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尚未經本市議會審議通過,如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無法如數動支時,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5.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實績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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