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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09447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1/1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文化局 採購案號 : 105077 採購名稱 : 「2016新竹市客家文化節-行銷宣傳及場地佈置」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83543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7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077 採購名稱 : 「2016新竹市客家文化節-行銷宣傳及場地佈置」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陳以庭 連絡人電話 : (03)5319756分機322 傳真號碼 : (03)5324834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10月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10/5)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0月1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10月1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300,000 元 E-MAIL : 50093@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演藝活動業(J602010)、藝文服務業(J601010)、廣告 (I401010)、多媒體業(J503030)或與本案標的相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限制不得參與投標情事。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續: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 請參考說明 /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東大路2段15巷1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承廠商資格摘要: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法人、團體:1、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營利事業法人者,須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須出具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或其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2、納稅之證明。(免稅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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